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出炉 行业面临剧烈冲击
发布日期:2016-03-25 浏览次数:
跨境电商即将告别免税时代。财政部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今日文件称,自4月8日起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税,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将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业内人士称,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策给电商企业预留的时间太短,消费端来不及传导,并且对行业的冲击影响很大。
单次限额2000 取消免征税额
从去年开始,有关于跨境电商税改的消息就层出不穷,而在正式版本出炉之前核心内容早已见诸媒体。今日正式下发的文件显示,新政策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于,一是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三是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税改一同调整的还有行邮税,四档税率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具体来看,之前的四档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后三档税率分别为 15%、30%、60%。财税专家汪慰青表示,此前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单次的交易限额为1000元,新政是2000元限额,从这个角度来看,单次交易是提升了,但此前总额方面并没有限制,而新政的全年限额20000元这一点是最新的内容。
据了解,新政要求不满足金额限制或不在“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全部按照一般性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电商综合成本上升 或转嫁消费者
一名财税界人士称,此次新政对于消费者而言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次交易限制的提高对于购物而言是更加方便,但是由于跨境电商成本的增加,这部分价格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例如食品、饮料、书刊新政前行邮税为10%,改革后综合税为11.9%;相机、服装等改前行邮税为20%,改革后综合税为11.9%。
以一罐进口奶粉为例,海外进价80元,国内售价120元,没有消费税。一般贸易的缴税成本是7.16,行邮税是12元,跨境综合税是14.28元。但如果属于个人邮寄物品,这类情况50元以内免征。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将导致消费者购买欲下降,消费需求转向直邮,而为了免税而拆单将没有意义。税改后,原有的高税率商品,会受到降至11.9%或32. 9%的影响,而逐步增加比例,电商爆款将会减弱,一般贸易进口来源的商品将会增多。
毋庸置疑的是新政对于电商企业的冲击巨大。针对正面清单取代负面清单的这一措施,研究电商人士表示,跨境电商进口品类会受到严重限制,将导致90%品类退出。企业将面临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保证货源供应稳定;如何在有限的品类范围内揽得更多品牌合作伙伴;以及来自海外供应链的考验。
此外,分析人士称,订单限额有设计缺陷。既然明确了年度限额和单个订单限额,对于将2000元以上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排除出跨境电商品类体系,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和管理不是合理。目前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商品主要为服饰箱包等,约占跨境业务的20%,但贡献跨境税款征收达到了50%,若政策收紧,容易导致消费回流增收的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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