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政策扩围至纺织行业
发布日期:2015-09-18 浏览次数:
9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对纺织、轻工、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其中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行上述政策,预计今年将减税约50亿元。
据了解,2014年1月1日之后,国家允许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将6大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涉及纺织行业。
当前,纺织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纺织企业资金压力较大,部分企业对于产业升级显得有心无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出台,对纺织企业而言,可以实现延期纳税,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盘活现金流,适当减轻企业现金负担。使企业可以更大胆地投入研发,加快设备更新,推进技术改造,提升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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