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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出台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

     在纺织服装产业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阿克苏市户籍城乡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庭,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稳定就业2年以上的,给予其所在家庭及本人奖励3000元;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给予其所在家庭及本人奖励5000元。

阿克苏市出台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奖励办法

     8月3日,笔者从阿克苏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场、街道、家庭在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就业的能动性,调动城乡富余劳动力向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阿克苏市纺织服装产业长效发展和富余劳动力致富增收,结合工作实际,阿克苏市制定下发了《阿克苏市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奖励办法》。

     笔者了解到,此次用于奖励的500万元来源于杭州市援阿指挥部促进稳定就业项目资金,奖励范围为凡在阿克苏市依法工商注册、纳税的各类纺织服装行业。奖励期限为三年,即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止。

     “凡转移纺织服装产业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与企业签订有正式合法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够提供连续性、不间断的企业工资发放表或工资条的;经乡(镇)场、街道输出备案并认可审核过的就业转移人员及家庭,都可以申请认定。”阿克苏市人社局副局长杨毅说。

     获悉,此奖励资金采取按月申报,按季发放原则。即在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员于次月进行申请认定,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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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718008(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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